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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昆山法院審結一樁十分奇葩的離婚案件。夫妻二人結婚十五年,只因吵架後老婆不願意洗衣服,老公就跑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,如此“奇葩”的離婚理由讓承辦法官哭笑不得,最終判決不准離婚。
    原來,王先生與張小姐是一對再婚夫婦,兩人都有過一段不算幸福的曾經,1998年雙方經人介紹相識並於同年登記結婚,婚後雙方育有一子。兩人婚後共同經營了一家溫室材料經營部,經過幾年打拼,房子和車子也都有了,小日子也算過的其樂融融。
  但是,張小姐與前夫還生有一個兒子,所以,張小姐就經常拿些家用補貼給跟前夫生的小孩,王先生為此非常鬱悶,時常與張小姐因此吵架。最近雙方又因為此事發生爭執並開始冷戰,一天王先生回到家中發現臟衣服已經一個多星期沒有洗,自己連換洗的衣服都沒有了,就與張小姐大吵一架後來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。
  法院審理過程中,張小姐堅持不願意離婚,認為雙方感情根本沒有破裂,只是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,王先生完全是大題小做。審理法官多次調解希望兩人可以和好如初,但王先生始終堅持離婚,最終法官認為雙方感情並未完全破裂,還有和好的可能,最終判決雙方不准離婚。
  法官提醒:夫妻雙方應該珍惜現有的婚姻家庭,家庭生活中遇到矛盾在所難免,遇到矛盾應該互相諒解主動溝通維護婚姻家庭關係,不要“衝動”之下提出離婚。我國《婚姻法》第32條第2款規定,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,應當進行調查,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准予離婚。如果法院發現雙方感情確實未破裂,只是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爭執的,一般情況下均不准離婚。本報實習記者 於蘇雲
(原標題:吵架後老婆不願洗衣服 丈夫起訴離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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