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,通訊員楊曉梅、王聰穎、郭學敬報道: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了廣州兩級法院從2007年至2014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綜合審判工作白皮書。廣州市中院透露,8年來兩級法院共判處未成人刑事犯罪被告人9801人,其中非本地戶籍者占到70%以上。
  穗籍未成年人犯罪下降
  從整體趨勢來看,廣州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數量在下降。廣州市中院副院長向金華透露,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,非本地戶籍未成年被告人比例高企,長期占到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70%以上。在法院判處的9801名未成年被告人中,搶劫罪、盜竊罪、故意傷害罪占到68.83%,占全部罪名的三分之二多。
  為何非本地戶籍未成年人犯罪高企?
  廣州市中院少年庭庭長趙俊分析說,“廣州外來人口多,很多未成年人隨父母南下打工,一方面父母因為生計原因對未成年人的關註度較低,另一方面經濟窘迫與他人高消費的情況形成強烈的反差,導致對金錢的盲目追求,搶劫、盜竊高發。”這部分未成年人多來自農村,大多未接受完義務教育就輟學打工。文化程度低導致他們法律意識淡薄。“而因經濟等其他方面的自卑心理,也會導致易與他人產生爭執,故意傷害高發,這是經濟發展不平衡,致使的心理失衡。”
  向金華分析認為,多數未成年被告人犯罪侵害的對象主要是不特定的陌生人,社會危害性較大。部分非本地戶籍的未成年被告人,由於沒有社會關係的羈絆和情感上的牽連,在作案時會更加肆無忌憚,加之受到網絡游戲的影響,所採用犯罪手段的殘忍程度有所增加。
  團夥搶劫突出
  趙俊透露,未成年人團夥搶劫現象是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中最為突出的問題。以往未成年人往往與成年人合伙作案,起輔助作用,但現在越來越多未成年人因過早流入社會,“已經能夠在犯罪中獨當一面”,在共同犯罪中發揮重要甚至主要作用。
  趙俊認為,未成年被告人由於身心發育尚不成熟,為抵禦社會歧視或達到壯膽的目的,有結夥的基礎。“而非本地戶籍未成年被告人通常孤身一人在廣州,沒有家人的陪伴,或即使有家人在身邊也疏於溝通,往往以同鄉、工友等關係為紐帶結合成較為固定的群體,而且這種結夥作案的方式還有不斷向低齡化、暴力化發展的趨勢。”
  白皮書透露,2007至2014年間,廣州兩級法院判處的9801名未成年被告人,其中作案時年齡為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數共計1156人,且逐年的占比呈上升趨勢。而使用暴力方式犯罪也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方式。
  凌越、楊曉梅、王聰穎、郭學敬  (原標題:七成犯罪未成年人為非穗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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